簽約人不是產(chǎn)權人
如果簽訂合同的人不是產(chǎn)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則需有產(chǎn)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jīng)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chǎn)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若產(chǎn)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另外,還需要注意產(chǎn)權人為幾人共有,但簽約人僅是其中一人時,則需有未到場的其他產(chǎn)權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證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則承租人應當格外小心,不要貿(mào)然簽約,以免上當受騙。
支付租金和押金
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此種違約責任常見的形式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滯納金,且如果超過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既有利于保護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給承租人合理的寬限期。
押金在法律上稱為“租賃保證金”,主要用于抵沖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家具家電數(shù)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對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數(shù)額越高,保障性能越強。但許多人會把押金誤解成定金,嚴格來講,兩者屬于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時,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擔保作用。
免租裝修期
免租裝修期不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所以應當通過合同來約定其內(nèi)容。免租裝修期較多出現(xiàn)在寫字樓、商鋪租賃當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依據(jù)慣例,因使用而產(chǎn)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yè)管理費等仍然需要支付。所以,免租裝修期的長短以及各種費用的承擔,必須依據(jù)合同明確約定,而不能想當然地理解。
設備設施故障如何處理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應當有明確約定。一般約定,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減弱和正常使用而產(chǎn)生的損壞,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并承擔相應費用;因承租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并承擔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