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那么多人都在住,從來都沒事,突然要拆,嚇我們一跳。”
廣州花都人張小姐在對記者說起幾個月前自己花50萬元買的“小產權房”被拆一事,依然心有余悸。
兩年前她買下花都區(qū)新華鎮(zhèn)富華花園的一套房子,去年6月拿到鑰匙,只等裝修后入住,卻不想在4個月后,剛剛蓋好的房子因為是“小產權房”而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去年底,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lián)合部署“小產權房”查處工作。國土資源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負責人近日表示,各地要按照要求堅決做到“三個一批”,即堅決拆除一批“小產權房”,堅決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嚴肅追究一批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網站發(fā)布的消息顯示,國土資源部已組織人員先后赴5省(市)督辦“小產權房”違法用地查處工作。在國家部委的督辦下,各地動起真格來。由來已久的“小產權房”面臨“搖搖欲墜”的境地。
廉價的誘惑
“小產權房”對于張小姐來說并不陌生,她在當地的親戚朋友們大多數都是買“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上建設的房屋,因為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國家房管部門不為其頒發(fā)產權證。中國政府近年來曾多次重申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于經營性開發(fā),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和“小產權房”。但由于價格低廉,“小產權房”在上依然走俏。
購買時,張小姐很清楚自己所買的是“小產權房”。然而相比周邊每平方米14000元的商品房價格來說,這里每平方米5000元的價格實在太具有吸引力了?!皼]有房產證也算了吧,反正是自己住的?!睆埿〗銓Ρ緢笥浾哒f起她當初的考慮。
新買的房子被拆除后,張小姐拿回了開發(fā)商所賠付的50萬元購房款。“所幸錢拿回來了。”她覺得自己還算幸運,有的業(yè)主花了十幾萬元裝修,而裝修款是拿不回來的。她告訴記者,據說開發(fā)商虧了1.5億元。
張小姐告訴本報記者,購房時自己也曾擔心“小產權房”的安全問題,但是購房小姐一再強調開發(fā)商老板“關系很硬”,在別處也有樓盤,才最終下定決心購買。
在比周邊商品房價格平均低一半甚至更多的低價誘惑下,“小產權房”盡管不受法律保護,但依然屢禁不止。而開發(fā)“小產權房”所帶來的巨大利益也讓不少商人冒險闖入此灰色地帶。早在201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在央視節(jié)目中指出,中國“小產權房”當時達到60億平方米。
跌宕起伏的一年
長期以來,“小產權房”都處在灰色地帶。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小產權房”市場經歷了最為跌宕起伏的一年。
廣州花都一名曾為小產權樓盤工作過的銷售人員李林(化名)見證了這一過程。李林告訴記者,去年年初時“小產權房”還跟平常一樣,6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價格。但到了去年年中,隨著“小產權房”可能轉正的流言四起,“小產權房”水漲船高,一下子飆漲到7000元/平方米。那段時間,他每天都要帶十幾個客人看房。
花都一位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曾對本報記者提起,自己也在考慮購買“小產權房”。
“轉正”流言盛行于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幕前的幾個月。當時,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流轉的消息成為最大的熱點。不少人揣測,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有轉正的可能。
后來,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但在《決定》出臺的一周后,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小產權房”問題。這一舉動被認為是正式對“小產權房”判了死刑。
隨后,上述兩部委主導的“小產權房”查處工作也開始進行。根據兩部委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盡快摸清底數上報兩部,并選擇1~2起頂風違法案件直接予以查處。目前,北京市昌平區(qū)、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縣、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海南省??谑?、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已組織拆除了一批“小產權房”。
北京市國土局從去年以來先后5次公布“小產權房”,共計108個,其中已有25個被拆除或整改。據其官網,其中一些變相“小產權房”多以“生態(tài)農莊、農家院、私家菜園”等各類名稱推銷。
據??谑挟數孛襟w報道,??谑惺姓腥莨芾砦瘑T會副主任劉建介紹,截至2013年12月26日,??谌胁鸪黝愡`建148.2萬平方米。
此外,據媒體消息,河南、山西、湖北、陜西、江蘇等地都已紛紛開始部署此項工作。
現存“小產權房”如何解決
一位房地產業(yè)務方面的律師告訴,“小產權房”的根源在于土地問題。一方面城市不斷擴張,城市土地資源極度稀缺;另一方面?zhèn)鹘y(tǒng)農業(yè)模式下土地產出效益低下讓農民難以抵擋誘惑。
對于業(yè)已存在的“小產權房”現象,如何解決?中國社科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曾對本報表示,解決“小產權房”應分類區(qū)別對待。對于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政府可以讓步;對于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則應嚴查;對于部分“小產權房”建設不合理,比如建設在馬路中間,影響當地社區(qū)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除。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蔡繼明曾撰文指出,城中村改造與“小產權房”的治本之策的基本原則是,賦予農村居民宅基地與城市居民宅基地同等的權利;允許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在不同集體所有制成員之間以及城鄉(xiāng)居民之間轉讓;農民的宅基地可以抵押;在確保耕地面積不減的情況下,允許農民通過舊村合并整治在節(jié)省出的建設用地上興建改善性或商品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在城市的前提下,保持集體土地所有制性質不變。
換言之,“同地、同權、同價”能夠保護農民的利益,加快推進城市化,并且是杜絕“小產權房”現象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