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姚女士:我和丈夫李先生有一套房子,產權登記在丈夫名下。前段時間,丈夫瞞著我將房屋按市場價賣給了他的朋友周先生。請問,如果我不想賣房,能不能以丈夫私自賣房侵犯我的合法權益為由,要回房屋?
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wèi)律師:該房屋雖然屬于你和李先生共有,且李先生也未征得你的同意而處分了你們共有的房屋,但周先生是以市場價格購買的房屋,屬于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對價,應當認定為買賣行為有效,故你不能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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