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住房需求的性質存在認知上的嚴重誤區(qū)。比如住房的“剛性需求”,這是一個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制造出一個推動房價上漲的虛擬概念,卻也被政府部門接受有真的住房“剛性需求“。我們可以看到,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在以投資為主導的住房市場還是以消費為主導的住房市場。這樣的住房”剛性需求“是不存在的。在以投資為主導的住房市場,住房投資需求是零到無窮大區(qū)間。即只要住房投資是無利可圖或血本無歸,那么住房的投資需求就會是零或消失。沒有一個住房投資者會進入這個沒有投資收益的市場。當住房市場的投資只賺不賠時,那么這個住房市場的投資需求就會無窮放大。它是無法通過增加供給來減弱這種投資需求的。
對于一個以住房消費為主導的市場,住房的“剛性需求“同樣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也只不過是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虛擬出來鼓勵住房消費者進入高房價市場的一個炒作的概念。在這些人看來,住房作為每一個居民生活必需品,因此,每一個人對住房都存在“剛性需求”。因此,既然住房存在“剛性需求”,那么無論市場價格是多少,居民都會進入市場購買。但實際上,這里把居民對“住房需要”偷換成了“住房需求”。因為“住房需要”與“住房需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需要”是個人對某種物品的欲望與向往,而“需求”則是要通過貨幣支付來交換才能實現(xiàn)。這種“需要”可能得到,也可能無法實現(xiàn)。比如,有一個姑娘到商場看到一件很漂亮并稱心如意的裙子,她很想購買之。但是一問價,要一萬元。而她只有實際支付能力1000元。在這種情況下,姑娘對裙子只是有“需要”而沒有“需求”。因為她無支付能力來購買。沒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只能是潛在需求而不是現(xiàn)實需求。有些“需要”可通過貨幣支付轉化為實際“需求”,而有些“需要”則可免費獲得,如空氣等。
對于住房來說,它也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每一個人都對住房都有“需要”。但是,在市場條件下,要對個人這種住房“需要”轉化為“需求”就得有支付能力來購買。如果住房價格水平高過了居民實際可支付水平,居民“住房需要”是不可能轉化為“住房需求”的。也就是說,在市場條件下,居民的住房需求不是“剛性”的而是有條件的。它在于住房市場的價格水平及居民對這種價格水平的支付能力。如果居民沒有支付能力進入這種價格水平市場,居民的住房需求是不存在的。因此,住房“剛性需求”是不成立的。不過,在其他條件下,政府能夠通過住房保障體系來滿足居民的“住房需要”,而不是來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
在當前政府房地產(chǎn)宏觀調控中,往往都會這種“住房需要”或把住房潛在需求當作實際“住房需求”,認為市場的“住房需求”是“剛性的”。因此,無論是從市場角度還是從保障房的角度,政府的住房政策就得擴大住房生產(chǎn)與供應,以便來滿足居民住房的這種“剛性需求”。如果住房市場不用政策把住房投機與消費區(qū)分開、如果住房市場是一個投資為主導的市場、如果投資者融資條件易獲得及成本低杠桿高,那么這種住房需求豈能用增加供給來解決?正因為這種對住房需求性質認知的誤區(qū),住房投機炒作者及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就會借此認知認為,既然住房需求是“剛性的”,居民購買住房不買也得買,也不在乎住房價格高低。對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來說,由于住房需求是“剛性的”,無論住房銷售如何變化,他們同樣不調整價格增加來銷售??梢哉f,住房“剛性需求”的錯誤認知也成了當前住房市場的性質無法轉變、住房市場預期無法改變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