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住建部正在努力建設城鎮(zhèn)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準備先在40個城市進行試點,青島榜上有名。試點進程將先把40個城市自身個人的住房信息收集起來,然后盡快實行全國聯(lián)網。目前這兩個步驟進展得都不是很順利。
10月28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會議舉行聯(lián)組會議,就國務院關于城鎮(zhèn)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遏制高房價該不該“限購”?
限購政策行政色彩濃條件成熟會取消
吳曉靈委員:抑制商品房市場的過度投機是為了平抑房價,但長期采取限購政策與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相悖,應該更多地運用稅收手段調節(jié)。
住建部部長姜偉新表示,限購政策是行政辦法,是房價高速上漲,其他手段都用了以后,還差那么點火候才能把房價抑制住,最后不得已出了這樣一個措施。這招起了一些作用,不能說是主要作用。在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綜合政策情況下,商品房價現(xiàn)在總體上趨于穩(wěn)定,一些城市開始有下降苗頭,一些二、三線城市還在漲著,但是漲幅開始減小。
住建部正在努力建設城鎮(zhèn)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準備先在40個城市進行試點,試點的進程是先把40個城市自身個人的住房信息收集起來,然后盡快實行全國聯(lián)網。目前這兩個步驟進展得都不是很順利。
“如果這個信息系統(tǒng)將來建立起來了,加上銀行系統(tǒng)、財政系統(tǒng)、稅務系統(tǒng)的一些信息,再加上公安的一些信息系統(tǒng),如果能統(tǒng)一到一個平臺上,就不必再采取限購這種行政色彩濃厚的辦法。”姜偉新說。
記者昨日從住建部相關人士處獲悉,首批聯(lián)網的40個城市,包括大部分省會或首府城市,以及深圳、大連、寧波、無錫、蘇州、廈門、溫州、青島、北海、三亞10個房地產熱點城市。
怎樣杜絕開寶馬買經適房?
賣經適房大部分增值政府收回
許智宏委員:怎么樣確保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正公平,防止新的分配不公?
姜偉新明確表示,公租房是不是可以賣的問題,從我們國家政策制度規(guī)定上是不允許的,公租就是租,不能賣,但是現(xiàn)在有些地方由于資金周轉的問題,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賣了,這是不符合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的。
開著寶馬去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這種現(xiàn)象發(fā)生過。為保證公平,一是戶型設計現(xiàn)在是限定在60平方米以內;二是要審查收入;三是政策上有限定,盡可能減少謀利的范圍、空間和數(shù)量。
他說:“買了經濟適用住房,五年內不能上市,只能自己住,五年后允許上市,但是還有兩條非常嚴格的規(guī)定,第一是只能賣給政府,或者優(yōu)先賣給政府,第二是80%~90%的土地增值收益由政府收回。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那些借經濟適用住房來謀取很大利益的情況發(fā)生。”
公積金建保障房是否“私款公用”?
將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規(guī)定
辜勝阻委員:對買不起房又得不到廉租房的夾心層租房問題進行了調研。他們面臨極大的生活壓力,但公積金租房看得見卻拿不到。公積金建廉租房,而廉租房跟他們沒有關系,他們認為這是“私款公用”。
齊驥解釋說,正在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允許繳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房租占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許。有的地方為管理方便,不允許提取用于住房租金。我們正積極聯(lián)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guī)定。
按照目前的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本身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提取風險金、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廉租住房建設三方面。去年開始,經國務院批準,一些城市試點公積金結余部分用于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和城市棚戶區(qū)改造的短期貸款。這樣一個方式,比公積金簡單存在銀行里得到的收益更多一些。最積極的是,通過這種貸款,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供應,繳存人申請保障性住房,這部分錢一定程度上又用到他們自己身上。
“集資建房”合不合規(guī)?
鼓勵企業(yè)建立公共租賃住房
胡振鵬委員:有些單位有點地有點錢,政策允不允許利用自用土地,為無住房的人解決一些住房,自行建設、自行分配?
齊驥稱,2007年,《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qū)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yè),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前提下建造住宅。這種企業(yè)建的住宅是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銷售給本企業(yè)職工,多余的由政府統(tǒng)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F(xiàn)在,這個規(guī)定仍在執(zhí)行。
今后,鼓勵企業(yè)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允許企業(yè)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資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單位集資建的房子:第一,目的是為解決職工無房住的問題,不是解決某個級別的人住房沒達標問題;第二,納入城市保障房年度計劃,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第三,供應對象必須符合準入條件,建設也要執(zhí)行統(tǒng)一標準,以免造成更大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