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她在英國讀完碩士回到杭州,跟房地產老總的兒子閃婚?;楹蠊笫忠粨]給小倆口買下杭州城北一套別墅,1200萬房款一筆付清。
8月25日,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等聯(lián)合辦了一個研討會,主題是“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性質的認定”。
這是一個熱點法律問題,小倆口結婚后,父母出資購房,這到底算贈與還是借款。
這樣的法律界定意義重大,像研討會中談到的本文開頭的女海歸真實案例,如果1200萬購房款算借款,那么小倆口是要共同承擔償還義務的,也就是說女方離婚的話,將背負數(shù)百萬元的債務。1
美女海歸閃婚
公公送別墅
杭州姑娘黃娜(化名)2015年6月從英國碩士畢業(yè)回來。在杭城某知名地產公司工作,收入可觀,家境也不錯,在杭州有車有房。
同年9月,經人介紹黃娜認識了實力雄厚的房地產羅老板的兒子羅曉華(化名)。那時,羅曉華剛離婚。
羅曉華對黃娜很好,兩人閃婚。
2016年9月,公公羅老板在杭州城北買下一套別墅,1200萬房款一次性付清,并登記在黃娜與羅曉華雙方名下。
2016年12月,黃娜生下一女,之后辭職,在家做起了全職媽媽。
豪宅里的日子別人看不到也說不清,總之,2018年8月,黃娜提出離婚。她說受不了男人的冷暴力。
這邊離婚官司因為男方堅決不肯離,被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而駁回黃娜的離婚訴訟。
而這一邊,另一個借貸官司于今年2月到了法院。
原告是公公羅老板,被告是羅曉華黃娜小倆口,公公的訴請是要求小倆口歸還1200萬房款的借款。2
一審法院判決
1200萬由小倆口全額返還
羅老板起訴借款的核心證據(jù)是一份借款確認書,是羅老板和羅曉華簽訂的,時間是2018年8月31日,也就是黃娜起訴離婚的那個月,載明,兒子羅曉華向父親借款1200萬元,歸還日期是9月1日,也即是借款確認書簽訂的次日就是還款日。
黃娜說,從始至終,她一直認為,這套房子就是羅老板對他們婚后的贈與,她從未聽說過借錢一說。她說她是杭州本地人,羅曉華一家是桐廬人,在她懷孕期間,公公羅老板說以后要讓孩子在杭州讀書,所以替小夫妻倆在杭州買房。
黃娜偷偷錄了一段視頻,是公公得知她要離婚后的怒斥,“房子是我買的,當時我是客氣才寫你的名字,你想分一半的財產你做夢,我要先去起訴你……孩子你要你帶走,錢一分別想要!”
不過,后來一審法院認為:在父母出資時未明確表示出資就是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購房出資款為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于幫助子女渡過經濟困窘期,子女理應負有償還義務,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權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經濟困窘之境地,此亦為敬老之應有道義。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償還,系父母行使自己債權或放棄債權的范疇,與債權本身的客觀存在無關。
因此判決借款成立,因為羅曉華和黃娜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以由兩人共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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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資是贈與還是出借
還是說說清楚好
周日的研討會上,大家對與會人員說到的這個女海歸案例展開熱議。
其實,“贈與”和“借款”這兩種定性,都有法律依據(jù),也都具有其現(xiàn)實意義。
確立夫妻關系、承擔夫妻義務也可以有對價,應當考慮相對方的付出和貢獻。比如在婚姻中,女性承擔生育,照顧孩子孝敬老人,相對付出更多。如果支持出資男方事后追認父母的資助是一種出借,可以收回,那對女性來說是不公平的。
與“彩禮”相比,彩禮是直接給對方的,只要雙方結婚且共同生活過,一般都不支持返還;那么舉輕以明重,雙方已經結婚,婚后父母的出資如無特別約定就是贈與小兩口的,這樣的贈與還是包括自己一方子女的,即使是對方要求離婚,也只能分走一半而已;而如果是出資一方提出離婚,則更無理由要求返還。
當然, 父母出資到底是贈與還是出借,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判斷。只是這種“實際情況”在舉證責任分配上存在爭議,難以明確。
柯直最后有個建議,當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為你出資購房,送你房子時,最好讓他們簽下書面的贈與說明,并將說明保管好。如果以前沒有寫的,看到女海歸這個案例后趕緊補簽。